为了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,沟通教学信息,掌握教学动态,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,更加有效开展教师间相互学习和相互促进,切实提高教学质量,确保教学中心地位,特制定本制度:
第一条 教龄不足一年的教师每月听课不少于4节,其他教师不少于2节。
第二条 听课者听课前需先了解教材内容要求,听课过程中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上相关内容,听课后要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。
第三条 青年教师要多听课,特别是多听每学年的公开课。
第四条 辅导员尽可能多听本班课,任课教师以本课程为主,并注意吸收其他任课教师的长处。
第五条 参加听课,原则上应该先调好自己的课程,不能因听课而耽误任课班级学生的学习,严禁实际未听课而编造听课记录的现象。
第六条 教务处将听课中存在的问题汇总,并将听课信息整理反馈给有关部门和教师进行整改,并公布每学期执行情况。
第七条 各系部相应建立相应听课制度,组织相互观摩听课。
第八条 听课种类
(一)推门听课
为了使学院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工作,激励教师切实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,教学管理部门将组织部分教师不打招呼随时进课堂听课,即推门听课。课后组织听课教师讨论写出课后评价,作为教师考核内容之一。由系主任将听课评价反馈给授课教师。
(二)师徒听课
1.指导教师有责任每两周至少听被带教师一节课。
2.被带教师每周听指导教师的课不少于一节。
3.指导教师应对被带教师的课进行讲评、指导。
4.被带教教师应主动、虚心向指导教师请教,并结合自己教学实际不断改进自己的教学。
(三)督导听课
1.教务处负责人、系部主任听课: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。
2.教学督导组听课: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。
3.院领导听课:每学期不少于2次,其中分管教学副院长不少于4次。